为帮助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考生了解学士学位授予退学与退费办理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流程,顺利完成业务办理,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1.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医〔2025〕44号)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二年内(含二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 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

2.什么时候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

参加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自取得考籍起(即考生首次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之日起,具体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到的合格成绩时间为准),至申请学位前。

3.可不可以用其他英语成绩替代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具体有哪些?

可以。考生参加以下三种英语考试且取得成绩合格,可替代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 在籍期间(考生自首次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之日起,至毕业前)取得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4.哪些情况不能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自考专升本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在籍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或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校规的。

  2.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自学考试退学退费政策规定

1.自学考试退学退费政策是什么?

根据《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退费暂行办法》(成医〔2021〕86号)第十、十一条规定,“自考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内申请校内转专业或考籍转出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须完全缴纳第一、二学年学费,扣除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费用,并按每学年10 个月计退剩余学费后,转入新专业学习或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2.哪些情况不予退还学费?

根据《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退费暂行办法》(成医〔2021〕86号)第十、十一条规定,考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后申请校内转专业或考籍转出的,学费不予退回。学生超出规定学制,或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作退学处理,或在上学期间因个人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费不予退回。”

3.哪些情况不作为退费核算依据?

  1. 考生应自觉履行学习主体责任,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添加教学点联系方式、未及时查阅通知、未关注群消息、错过教务安排等)导致无法参与助学活动或影响学业进程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当次助学权益,不作为后续申请退费的依据。

  2. 考生报名缴费即视为认可相关收费标准与退费规则。退费金额将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退费暂行办法》(成医〔2021〕86号)及已产生的实际教学服务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已开通课程权限、已发放学习资料或已安排助学服务的,相关费用将依法予以扣除,不予退还。

  3. 考生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渠道或个人作出的“包过”“免考”“快速拿证”等违规承诺。凡未写入官方招生简章或正式协议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退费或索赔的依据。因轻信虚假宣传导致的相关诉求,学校不予支持。

  4. 考生如有退费诉求,应基于客观事实与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官方指定渠道理性反映。对于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与退学退费办法、以非理性方式纠缠或提出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不合理退费诉求,学校将不予受理。

4.如何界定退费的有效期?

考生助学费分为连续两个年度进行缴纳。退费政策严格执行“当期缴费、当期结算”原则,即退费资格仅在当次缴费后的1年有效期内。超过当次缴费期限1年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权益,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如何办理退学退费流程?

考生如需办理退学退费,需按以下流程进行:

  1. 提交申请。考生向所属教学点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填写并提交《退学退费申请表》。

  2. 逐级审核。经教学点初审通过后,报成都医学院对应专业学院复核;专业学院复核通过后,再报继续教育学院终审。

  3. 金额核实与打款。涉及退费的申请,退费金额须经考生本人、教学点、各专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共同核实认定后,交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退费。

特别提醒:退还学费的核算以考生提交退费申请的日期为准。学校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退费打款事宜,请考生留意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