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25年修订版)):

1、取得毕业证的当年或其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

2、成绩: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成绩记载表》上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上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含)。(注: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主干课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中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在 75 分(含)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中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在 65分(含)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从 25.4批次执行)。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0分(含),且在提交申请学位资料前经学校专业学院评审合格。如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学士学位。

5、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申请学位前,参加以下外语水平考试之一并达到相应分数要求,认定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非英语专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成绩达到6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380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

英语专业:

申请人须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课程“日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60分,认定外语水平测试合格。

说明:自考生有考籍是指考试院上【应用型准考证下】有至少一门成绩才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