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细则如下 :

一、授位对象

(一)成都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成都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授位条件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成人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外语水平达标

1.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成绩达60分及以上;

(3)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

(5)曾参加“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成绩达6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成绩达60分及以上;

(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

(3)曾参加“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日语)”,成绩达6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三、以下情况不能授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二)在读期间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

(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未提出学士学位申请者。

(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七)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授位准备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需要向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蓝色背景两寸照片两张(并附电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