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细则
根据成都医学院《成医〔2025〕44号》文件的《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细则如下:
一、授位对象
(一)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入学,以“非脱产”学习(2025 年以前为“业余”)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生。
(二)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的由学校招收的自学考试专升本毕业生。
二、授位条件
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两年内(含两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学习本科阶段的全部课程,且成绩达到以下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且在校学位办备案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参加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
学生参加以下三种英语考试且取得成绩合格,可替代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护理学、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3 个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实践成绩合格。
三、以下情况不能授位
成都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籍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或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校规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四、授位个人提交资料
毕业生个人向具体组织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继续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或第六条(三)认可的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表》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
5.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纸质和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