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内江师范学院成教、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成人本科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一)、(二);
自考本科毕业生自取得自考本科专业有效考籍之日起,三年之内(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并达到下述条件(一)可直接申请学士学位,超过三年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的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一)、(二)。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达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或中等及以上,查重率不超过30%。
3. 完成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异。其中,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 学业水平测试达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外语条件
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需自取得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达到学校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的相应要求。
非英语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者,可视为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 参加内江师范学院组织的非英语专业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参加英语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视为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内江师范学院组织的英语专业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已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者;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能申请学士学位者。
三、内江师范学院成教、自考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程序
(一)申请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院(联办教学点)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学位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5.成绩单复印件(成教学生)或学籍表复印件(自考学生);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两张1寸蓝底彩照及电子照片(JPG图像);
8. 承诺书;
9.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各一份;
10.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一份。
(二)审核
教学院(联办教学点)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教学院(联办教学点)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复审合格后,继续教育学院汇总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办终审。
(三)评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终审名单进行评议,并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公示
评议通过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备案
内江师范学院学位办将授予文件上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相关材料移交校档案馆存档。
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2次。





